各稅務師事務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二條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請按時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提交年度報表,以免影響2020年度機構信用積分。
一、填報對象
北京市各稅務師事務所。
二、填報方式
登錄“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用戶名登錄”-“我要辦稅”-“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管理”-“機構管理套餐”-“涉稅專業服務年度報告”模塊進行填報。
三、填報時間
填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31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49號)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