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各稅務師事務所發放培訓補助費的通知
京稅協發[2016]3號
各稅務師事務所:
為了支持各稅務師事務所做好業務培訓工作,加強從業人員隊伍素質建設,經市稅協三屆十次會長會議研究,三屆七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2016年繼續向各稅務師事務所發放培訓補助專項經費。有關發放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凡2016年1月1日市協會在冊并且已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度會費繳納的稅務師事務所均可獲得培訓補助經費。
2.2016年1月1日后辦理轉出或撤銷的事務所不予發放培訓補助經費。
3.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繳納2015年度會費的稅務師事務所,按2015年度繳納團體會費的20%計算發放補培訓助費。
4.領取培訓補助費時,事務所要認真填報《稅務師事務所培訓補助費申領表》,并附2015年度繳納會費收據的復印件,以及事務所所長、經辦人身份證的復印件(此復印件只供領取培訓補助專用)。事務所經辦人員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上材料到市協會辦理領取事宜。
5.此項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結束。凡在此期限內未至協會領取培訓補助的事務所均視為自動放棄,特此說明。
附:《稅務師事務所培訓補助費申領表》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