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3〕60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稅總函〔2014〕52號)和中稅協《2013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填報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2013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報送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填報內容
稅務師事務所填報內容為:國稅函[2006]875號文件規定的行業年度報表的表1、表2、表4、表5、表6的統計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由于今年的報表作了較大修改,事務所在填寫時務必看清報表項目,理解報表項目內容與要求,準確填寫有關數據與單位,分清戶數與戶次、萬元和元。
二、填報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批準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
三、填報方式
2013年度行業報表仍采用網上填報與書面上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填報使用事務所安全盤(U key)登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網址:http://www.cctaa.cn/),點擊“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應用系統”(以下簡稱“報表應用系統”,網址:http://is02.cctaa.cn/)進行填報;尚未領取安全盤的稅務師事務所請抓緊時間申請領取安全盤后及時填報。網上填寫數據,確認填寫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不能處于“保存”狀態),等待“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市稅協”進行審核。事務所注意查看各表的報送狀態,如顯示為“退回”,必須及時修改后重新“提交”。
各稅務師事務所網上填報審核通過后,將各表打印加蓋事務所公章后報北京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四、完成時間
表1——表6均須在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網上填報。
五、有關說明
1、表2中“其他專業服務執業資格人員”的含義是指“人員總數”中,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專業服務資格的人員。如果一人擁有兩種以上其他專業服務資格,可以重復統計。
2、表6——XX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鑒證業務情況統計表的填報口徑,表6的欄目內容和填報時間都做了較大調整。
表6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為“調增應納所得稅額”與 “調減應納所得稅額”之和。“調增應納所得稅額”和“調減應納所得稅額”的填報口徑:以納稅人為計算單位,對同一納稅人,根據稅務師事務所為納稅人實際調增或調減的應納稅額之差的絕對值填列。如調增大于調減,在“調增應納所得稅額”欄中填報;調減大于調增,在“調減應納所得稅額”欄中填報。對不同納稅人,應按稅務師事務所為不同納稅人實際調增或調減的應納稅額之差的絕對值,在“調增應納所得稅額”和“調減應納所得稅額”欄中分別填報,不能相抵。
“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的戶數和金額,均為“調增應納所得稅額”和“調減應納所得稅額”之和。
六、技術支持
1. “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應用系統”操作說明可登陸中稅協網站,進入報表應用系統首頁查看;
2.技術支持及軟件操作方面問題請與中稅協信息部聯系,聯系方式:信息部:010-68451149;咨詢QQ:786496627。業務方面問題請與中稅協注冊部聯系,注冊部聯系方式:010-68413988轉8203。
七、要求
1.各事務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要指定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專門負責報表的填報工作。
2.由于報表報送時間和內容與去年比調整較大,請各所報表填報人員認真閱讀文件和報表,正確理解報表項目和內容,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匯總數據,準確填寫報表,保證報表數據邏輯關系合理,數字真實,單位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3.凡已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均需填寫報表,沒有數據的,可在對應欄目填寫“0”。
4、請注意報表右上方單位,所有金額單位均為“萬元”,小數點后面取兩位,到百元;
5、總(母)分(子)公司的稅務師事務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填報:即總機構(總公司或母公司)和其全部分支機構(分公司或子公司)應按照其機構所在地的年度經營收入、人員情況等信息向其所屬地的注稅中心獨立報送各自報表;總機構不得匯總報送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人員情況等信息。此外,總機構在完成網上報表的同時,需另報送一套總機構匯總的紙質和電子報表給管理中心。
6、“表6”中:調增(調減)應納稅額、調增(調減)應納所得稅稅額均為稅款。
八、北京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報表咨詢電話:
管理中心 李昱林 聯系電話:63571783
協 會 毛雅萍 聯系電話:88825571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