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稅協《關于頒布〈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通知》(中稅協發【2013】06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執行中的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對于注冊稅務師參加事務所自行舉辦的各種脫產相關培訓,需要抵頂部分脫產培訓遠程教育學時的,須具備《通知》規定的條件,由本人填寫書面申請加蓋事務所公章并附所內培訓的相關材料(《通知》第十二條中要求的內容),經市稅協確認后方可抵頂。
二、根據 《通知》第十四條規定,稅協在對執業注冊稅務師參加繼續教育學時情況審核認定時,對無故未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在年檢登記時,除在執業會員證上加蓋“未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印章”記錄在案,對連續三年以上仍不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三、為全面落實《通知》中對注冊稅務師及其他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匯總的要求,及時掌握各事務所教育培訓工作情況,總結推廣教育培訓工作的先進經驗,各事務所每年年檢中要對本所上年教育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統計、總結、反饋,須填報上年《事務所自行組織培訓情況統計表》(見附表),作為年檢的必審項目。
附件:事務所自行組織培訓情況統計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頒布《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已經四屆十一次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現予頒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望遵照執行。
附件: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