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稅協《關于頒發<涉稅業務約定規則(試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13]063號)轉發給你們,請各事務所認真組織學習研究,貫徹執行。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中稅協關于頒發《涉稅業務約定規則(試行)》的通知
中稅協發【2013】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涉稅業務約定規則(試行)》已經四屆十一次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現予頒布,自即日起實施,請各地方稅協及時印發《涉稅業務約定規則(試行)》,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稅務師事務所認真學習研究,貫徹執行。
總局正式發布《涉稅鑒證(涉稅服務)業務約定書準則》后,《涉稅業務約定規則(試行)》即同時廢止。
附件:1.涉稅業務約定規則(試行)
2.涉稅服務業務約定書參考格式
3.涉稅鑒證業務約定書參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