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注冊稅務師年檢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1年度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
年檢時間為2012年6月8日至8月10日;年檢年度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檢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 6月8日至6月24日為各所自檢自查和上報年檢電子文檔階段;
2、6月25日至8月10日為各所上報年檢書面材料和管理中心與協會審核年檢材料階段;
3、8月13日至9月30日為實地檢查階段;
二、年檢對象
年檢對象為2011年12月31日在冊的事務所(包括分所)和執業(非執業)注冊稅務師。
三、年檢內容
事務所與注冊稅務師執業資質、執業行為和遵循業務規程、執業準則以及遵守協會章程等方面的情況。
(一)、事務所年檢項目
1、執業質量
(1)是否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填寫是否完全;
(2)是否按規定編制業務工作底稿,編制業務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記錄是否清晰;
(3)業務工作底稿是否建立三級復核制度,復核是否規范;
(4)鑒證報告內容是否完整、規范;是否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鑒證結論;
(5)鑒證報告是否實行三級審核簽發制度,是否流于形式;
(6)鑒證報告是否因過失出具不恰當的鑒證報告;
(7)有無隱瞞發現的問題,出具不實鑒證報告;
(8)業務檔案資料是否完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9)有無與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鑒證報告。
2、執業資格
(1)注冊稅務師或從業人員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2)發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資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3)事務所發起人有無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出資或執業;
(4)事務所事項變更是否按規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分所設立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6)是否在規定時間參加年檢。
3、其他方面
(1) 有無采取強迫、欺詐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
(2)有無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行政處罰;
(3)是否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及繳納稅款,有無偷稅行為;
(4)是否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5)是否按規定時間、要求填報行業報表;
.(6)有無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所列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
(7)有無故意隱瞞事務所收入少交或長期拖延應該繳納的會費;
(8)是否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金;
(9)《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度檢查工作實施辦法》中要求的其他項目。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項目
1.有無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出資或進行虛假出資;
2.有無允許或默認他人以本人名義作為事務所出資人出資;
3.有無允許或默認他人以本人名義接受事務所其他出資人轉讓股份。
4.有無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執業;
5.有無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6.是否有不良執業記錄;
7.是否在規定期限內參加年檢。
8.是否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的處罰記錄。
9.有無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所列行政處罰。
10.是否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所列行政處罰。
11.是否按時交納會費。
12.是否完成遠程繼續教育學習。
13.《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度檢查工作實施辦法》中要求的其他項目。
四、年檢報送材料
(一)事務所
1.《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附件一)(含電子版,6月24前報電子郵箱);
2.《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度年檢人員情況表》(附件二)(含電子版,6月24前報電子郵箱);
3. 事務所執業證(副本)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 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三);
5. 遠程繼續教育學習成績單;
(二)執業(非執業)注冊稅務師
1.《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附件一);
2. 注冊稅務師資格(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會員證原件與復印件;
4. 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三)。
五、年檢方式與程序
(一)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自檢
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應按照本通知年檢的內容與標準進行自檢,如實填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年檢申報材料,事務所負責人應對申報材料內容予以審查、簽署意見并簽字,事務所加蓋公章;自檢結束后,事務所應將年檢要求報送的材料(包括年檢登記表、執業證和會員證及有關電子版材料等)分別報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稅務師事務所以外的非執業注冊稅務師持注冊稅務師相關證件直接到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市注冊稅務師協會進行年檢。
(二)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審驗和實地抽查
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市注冊稅務師協會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并依據有關文件分別對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逐項進行審驗,對部分事務所聯合進行實地檢查。必要時由市國、地稅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質量進行專項檢查和評估。
實地抽查重點對象為平時管理和執業中存在問題較多的事務所,以及近兩年隨意不按規定時間上報報表、報表數字不真實、不準確、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事務所。
(三)年檢結果的使用
對年檢中未發現問題的給予通過,在《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和《稅務師事務所人員情況表》中簽署年檢意見,在事務所執業證副本及注冊稅務師執業證(資格證)上加蓋年檢專用章。對年檢中發現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存在年檢所列項目問題的,依據有關文件分別作出:年檢不予通過,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執業;事務所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或問題較嚴重的,不予執業備案,收回(注銷)執業證;注冊稅務師整改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注冊稅務師問題較嚴重的,注銷執業資格。年檢結果以文件形式發送各級國、地稅稅務機關,同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對未按時年檢和年檢未通過的事務所,將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稅務師事務所公告名單中暫時予以取消。
六、年檢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開展檢查。開展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檢查,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維護注冊稅務師行業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高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執業質量和職業素質的重要手段,各稅務師事務所要高度重視,根據本通知要求認真自檢、如實填寫、按時上報有關材料,確保檢查工作有序順利開展。
(二)加強學習,提高年檢工作水平。各事務所要認真組織參加年檢工作的人員學習本“通知”精神及有關文件,熟悉相關業務政策規定,確實掌握年檢工作內容、程序、方法、要求。
(三)突出重點,確保質量。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年檢內容逐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年檢期間暫停辦理新所設立、注冊稅務師轉所、轉籍。
年檢應報送的表格,請在“北京注冊稅務師”網上下載。
聯系人:薛焱 韓旭
聯系電話:8882 5575
附件:1、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點擊可下載)
2、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度年檢人員情況表(點擊可下載)
3、會員年檢登記表(點擊可下載)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表六網上填報工作的通知
各稅務師事務所:
我們于2月6日下發了《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網上填報工作的通知》(詳見“北京注冊稅務師”網站《行業文件綜合類欄目》)。表1至表5已經填報完畢并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和中稅協。有的事務所表六已經開始上報。
從以往報表上報的情況看,發現不少問題:
一是報表不按時完成,影響行業報表進度和上報。
二是沒有認真閱讀通知內容和報表說明,數字不準確,表格間數據邏輯關系不對。
三是粗心大意,單位和小數點錯誤,導致一個小小的事務所,費用支出幾十億。
為切實做好今年表6填報工作,特重申以下要求:
1.各事務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指定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專門負責報表的填報工作。
2.要嚴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全面匯總數據,準確填寫報表,保證報表數據邏輯關系合理,數字真實,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3.凡已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均需填寫報表,沒有數據的,可在對應欄目填寫“0”。
4、請注意報表右上方單位,所有金額單位均為“萬元”,小數點
后面取兩位,到百元;表6中的戶數均為“戶次數”。
5、總(母)分(子)公司的稅務師事務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填報:即總機構(總公司或母公司)和其全部分支機構(分公司或子公司)應按照其機構所在地的年度經營收入、人員情況等信息向其所屬地的注稅中心獨立報送各自報表;總機構不得匯總報送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等信息。此外,總機構在完成網上報表的同時,需另報送一套總機構匯總的紙質和電子報表給管理中心。
6、《表6》統計口徑。“本年數”是指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相關數據(由于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2年5月31日才結束。因此,對匯算中產生的有關數據,要列入2011年度統計。下年度填報時,此數據不再列入統計之中));“上年數”是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相關數據(即:2011年6月上報的《表6》數據,包括2011年1至5月底做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數據,)。戶數為“戶次”數。
《表6》中:調增(調減)應納稅額、調增(調減)應納所得稅稅額均為稅款。
我們將把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填報的完成時間和質量作為對事務所年檢考核的內容之一,對未按時填報和表6填報問題突出的事務所將作為2011年度年檢實地抽查的對象。
表6填報截止時間6月30日。
報表咨詢電話:88825571毛雅萍、88825563、13126866885李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