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武漢、西安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檢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四屆二次理事會審議批準,現予頒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望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度檢查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與加強年度檢查工作,保證注冊稅務師行業正常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稅務師協會的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是注冊稅務師協會每年對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履行會員義務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三條 年檢工作的對象為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的會員。中稅協會員是指中稅協的團體會員、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
年檢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條 中稅協負責制訂年檢工作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稅協)的年檢工作。
中稅協根據需要組織并實施專項檢查。
地方稅協負責具體布置、實施本地區的年檢工作。
第五條 實施年檢工作中,要本著“會員自查為主,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組織會員填寫年檢申報材料,促進其自查自改。
第二章 工作實施
第六條 團體會員年檢的內容:
(一)執業情況。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依法誠信執業;
(二)勞動用工情況。會員是否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三)會費交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四)會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五)其他應予年檢的內容。
第七條 對中稅協和地方稅協認定的“等級稅務師事務所”,除按第六條內容檢查外,還應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辦法(試行)》進行檢查。
第八條 團體會員年檢應報送的材料:
(一)團體會員年度檢查報告書(見附件一);
(二)團體會員證;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事務所執業證復印件;
(四)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和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
表,含各分公司報表);
(五)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憑證的復印件;
(六)其他應報送的年檢材料。
第九條 團體會員分支機構的年檢工作由其所在地地方稅協負責。年檢工作內容及程序參照團體會員。分支機構在報送年檢材料時,可不提交團體會員證。
第十條 執業會員年檢的內容:
(一)執業情況。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誠信執業;
(二)繼續教育情況。會員是否按《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三)會費交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四)會籍情況。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調轉手續;
(五)其他應予年檢的內容。
第十一條 執業會員年檢應報送的材料:
(一)執業會員年度檢查登記表(見附件二);
(二)執業會員證;
(三)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
(四)其他應報送的年檢材料。
第十二條 非執業會員年檢的內容:
(一)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的情況。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二)會費交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三)會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調轉手續;
(四)其他應予年檢的內容。
第十三條 非執業會員年檢應報送的材料:
(一)非執業會員年度檢查登記表(見附件三);
(二)非執業會員證;
(三)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
(四)其他應報送的年檢材料。
第十四條 中稅協委托地方稅協對 “AAAA級、AAAAA級稅務師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報中稅協審核。
地方稅協對其他會員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單位在年檢登記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年檢實施單位公章,并要重點檢查被投訴、舉報,年檢材料申報不按時、不完整、不真實的會員。
第十五條 中稅協和地方稅協每年年檢抽查的會員數不少于會員總數的四分之一,每四年一個事務所至少檢查一遍。為保證 “等級稅務師事務所”的品牌質量,此類會員每年均須列入抽查范圍。
第十六條 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限期整改”、“注銷會員資格”三種。
(一)年檢實施單位如確認會員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及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予以通過年檢,在其會員證“年度檢驗記錄”頁填寫“年檢合格”,并加蓋年檢實施單位公章;
(二)年檢實施單位如確認會員有違反有關管理辦法、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但尚可給予整改機會,在其會員證“年度檢驗記錄”頁填寫“限期整改”,視其整改效果再做結論;
(三)年檢實施單位如認為會員已不具備會員資格,需注銷會員資格,應按照《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 對于不參加年檢或不報送年檢材料的團體會員以及未辦理入會注冊的稅務師事務所,地方稅協應限令其補報或辦理入會注冊;逾期仍不補報的,應列入當年重點抽查范圍。
第三章 時間及步驟
第十八條 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中稅協和地方稅協布置本年度的年檢工作。
第十九條 次年2月底前,會員按地方稅協的年檢工作通知的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填寫年檢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地方稅協。
第二十條 次年4月底前,中稅協和地方稅協完成對會員年檢申報材料的審核及對會員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次年5月15日前,地方稅協完成年檢工作總結,填寫《年檢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四),報中稅協備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年檢結果。
第二十二條 中稅協對地方稅協年檢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對年檢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稅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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