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師事務所:
現將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于組織參與200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京科高發[2008]366號)轉發給你們,并將與我會有關事項的辦事流程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雙休日除外。
二、地點:注冊會計師名單、近三年的營業收入情況證明在我會注冊部辦理,近三年是否有違紀違規等不良記錄證明在我會監管部辦理。
三、當年任職注冊會計師名單由我會注冊部直接出具,事務所無需提前準備。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地稅局
關于組織開展參與200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
京科高發[2008]36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為做好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組織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北京市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介機構的條件
(一)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二)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相關政策。
二、中介機構的職責
(一)接受企業委托,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對企業提交的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的研究與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的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相關網站上公告。
三、中介機構備案需報送的材料
參與備案的中介機構應提交《中介機構備案表》(見附件1)和以下證明材料:
(一)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二)中介機構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見附件2);
(四)由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出具的中介機構當年任職注冊會計師名單;
(五)資質證明、獲獎證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受理備案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一)受理備案材料的時間
受理備案材料截止時間:2008年10月14日(周二)下午16:00
(二)受理備案材料地點
北京創業大廈A座一層科技服務大廳(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1號)
聯系人:李海龍、連連、閆峰
聯系電話:64853163/64/65/66/67
五、經備案的中介機構可按規定開展對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與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業務。經備案的中介機構名單將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www.bjkw.gov.cn)、北京市財政局(
www.bjcz.gov.cn)、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www.bjsat.gov.cn)、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www.tax861.gov.cn)等部門的網站對外公布。企業可自行從中選擇中介機構并委托開展業務。
六、參與200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的備案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中介機構備案表
2.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
市科委
市財政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1:
中介機構備案表
中介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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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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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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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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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設立日期 |
年 月 日 |
批準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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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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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職工月平均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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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注冊會計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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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會計師(或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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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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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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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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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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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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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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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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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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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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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營業收入情況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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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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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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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的業務資質(需注明資質的批準機關、資質類型和取得資質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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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主要業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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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有違紀違規等不良記錄(如有,請如實說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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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獲得獎勵或榮譽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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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重聲明:謹此保證,本表所填報內容及所附證明材料真實、完整。
單位蓋章 主任會計師、法定代表人或
執行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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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
中介機構名稱(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 |
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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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空白欄不夠填寫,可適當附頁;2.如超出一頁,每頁皆須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