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頒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指南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試行)》指南的通知(中稅協發[2007]026號)轉發給你們,請及時組織全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當前正值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工作,請各事務所務必認真遵照本通知精神,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反饋。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關于頒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指南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試行)》指南的通知
中稅協發[2007]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武漢、西安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2月2日發布《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試行)》,自2007年3月1日起實行。中稅協為了指導和推動注稅行業順利貫徹執行這兩個準則,即及時組織擬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指南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試行)》指南(以下簡稱“兩個指南”)的工作。經向國家稅務總局的所得稅司、注稅中心及各地稅協、稅務師事務所多方面征求意見后,經反復修改完善而定稿,現予發布。 對這兩個指南的執行問題說明如下:
一、兩個指南是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條例》及相關政策制度和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13 號、14號令和9號、10號兩個準則制定的。
二、注稅行業要依照兩個指南承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財產損失事項進行鑒證服務。
三、各地方稅協接到本通知后,要對兩個指南認真學習研究和作好貫徹工作,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安排執行。執行中遇到需要統一明確的問題,要及時向中稅協反映。
四、鑒于兩個準則指南及工作底稿文件容量大,不便印發郵寄 ,請各地登錄以下郵箱的收件箱下載電子版文件。
密 碼 : 012345
聯系人: 李 頔
電 話 : 010-63546230 010-63564872
需特作說明的是,從2008年起施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后,國稅總局將據以對今年發布的兩項鑒證業務準則進行修訂。屆時,中稅協亦將據新修訂的兩個準則修訂指南,以保證注稅行業按新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承辦這兩項涉稅鑒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