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代理機構:
現將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中稅協發[2006]008號)《關于“會員證”發放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稅務師事務所接到通知以后,要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會員證”發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指定專人負責《會員證》申請發放工作。
二、各稅務師事務所要嚴格按《關于“會員證”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辦,嚴格審查和認真填寫“會員證”申請表(表格可復印),確保內容準確、真實、完整。
三、《會員證》申請表請于3月31日前報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9號,中國外文大廈A座12層1202 郵編:100089
四、這次“會員證”發放,采取“以所為單位統一申請和集中發放”的辦法。
聯系人: 李德利 韓旭
電話: 63555504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關于“會員證”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了進一步加強與規范會員管理工作,增強廣大會員的歸屬感和自豪感,方便會員執業及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決定下發《團體會員證》和《執業會員證》(以下簡稱《會員證》),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員證》的制發單位
中稅協是《團體會員證》、《執業會員證》的制發單位,負責制作證件并指導證件發放工作。
二、《會員證》的發證單位及發證時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是《會員證》的發放單位,具體負責辦理發放工作。《會員證》發放工作于2006年3月份開始,5月底前完成。
《非執業會員證》的發放工作另行布置。
三、《會員證》的發放對象
《團體會員證》發放給具有中稅協團體會員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無獨立團體會員資格,暫不發證);《執業會員證》發放給具有中稅協執業會員資格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的注冊稅務師。
按照《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入會登記管理辦法》,2006年1月1日后申請入會的稅務師事務所,需經中稅協批準入會后再申請領取《團體會員證》。
四、《會員證》的發放工作
1、地方協會下發通知或公告,將本地區《會員證》發放的具體安排告知各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注冊稅務師。通知中應明確《會員證》的申請和發放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
2、《會員證》申請人根據通知要求,申請領取會員證。《團體會員證》申請人須填寫《團體會員證領取申請表》(見附件三),提交《申請表》時須出示《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執業會員證》申請人須填寫《執業會員證領取申請表》(見附件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的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時需出示兩證(只有其中一證者可出示一證)。
3、工作人員在審核申請表及證件時,應注意申請表內容是否完整、真實,證件是否真實有效。申請人如通過審核,審核人在申請表中“地方協會審核意見欄”簽字,蓋地方協會或會員管理部章,然后依據申請表用打印機填證,發證。辦證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申請人如有未履行會員義務或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情況,審核人應及時將審核情況和處理意見告知申請人,要求其改正后再申請領取
《會員證》。
4、地方協會發證時,填寫《團體會員證發放登記表》、《執行會員證發放登記表》(見附件五、附件六);會員領證時在登記表上簽字。地方協會留存一份登記表存檔,并復印一份寄送中稅協會員管理部備案。
5、《會員證》按《會員證填制說明》(附件一)填制。
6、《執業會員證》使用后,原地方協會的《后續教育證》不再使用。
7、《會員證》制作成本由中稅協承擔,地方協會發放時不得向會員收取任伺費用。
8、《團體會員證》如有遺失,遺失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地方協會審核后補發證件,新證仍使用原證編號;如《執業會員證》、《非執業會員證》遺失,遺失人應寫出申請報告(報告格式另發),地方協會經審核后將報告寄至《中國注冊稅務師》編輯部登載“遺失聲明”,遺失聲明刊發后地方協會方能補發證件,新證仍使用原證編號。中稅協《會員證》的發放使用,既有利于發揮協會為會員服務的職能,又有利于提高會員會籍管理水平,是2006年各級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都應高度重視。在實際工作中,地方協會要結合自身實際,合理調配人力,以高度負責的工作精神,嚴謹細致的工作態度,完成好《會員證》的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