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注稅黨發【2016】05號
市稅協黨委所屬各黨支部:
為落實《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以下簡稱《規定》)和《市直機關工委關于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落實方案》(以下簡稱《檢查方案》)精神,現結合我市稅務師行業黨組織工作實際,對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提出以下落實方案,請遵照執行。
一、主要形式
專項檢查以《規定》和《檢查方案》為依據,以黨支部為基本單位,以自查自改為主要形式。
二、檢查對象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黨委所屬各支部全體黨員。
三、檢查內容
2008年4月以來黨費收繳情況。
四、檢查方法
采取黨支部自查自改和上級黨組織督促指導相結合的方式。黨支部主要負責黨員交納黨費的核查收繳工作,按《規定》標準要求測算和收繳黨員補交的黨費,填報相關報表。市稅協黨委主要負責對所屬各支部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組織、督促、協調和指導工作,向上級黨委報告。
五、工作步驟
(一)嚴格黨費收繳標準。從2016年7月起,市稅協黨委所屬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的標準收繳黨費。2008年4月-2016年6月未按《規定》執行的,需要補齊黨費差額。其中,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企業人員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基本工資、技能工資、崗位或職務工資、崗位或職務津貼補貼)和活的部分(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由于稅務師事務所黨員流動原因,黨員黨費的計算分兩部分操作。一是黨員在本事務所工作期間的收入,由勞資部門提供,供黨支部計算繳納黨費。二是黨員于2008年5月-2016年6月期間,調入本所前的收入基數由黨員個人書面向黨支部申報,用以計算繳納黨費。
2、離退休人員的黨費,從2016年 7月起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即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離退休人員補繳黨費計算分兩個階段執行:
2008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間離退休的黨員黨費,按文件標準補繳至離退休當月,從2016年7月按《規定》標準執行。離退休后至2016年6月的黨費不再補繳。
2008年4月前離退休黨員的黨費,從2016年7月按《規定》標準執行。離退休后至2016年6月的黨費不再補繳。
(二)普遍開展自查。各黨支部收到落實方案后要及時組織黨員學習有關文件,布置黨費自查工作,使黨員充分了解文件的具體內容,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開展自查。支部書記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思想工作,加強請示報告,逐一落實工作步驟,督促黨員按照《規定》標準自覺補齊應繳未繳的黨費,確保專項檢查工作順利實施。
黨支部要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半年向黨員公布一次。
(三)具體工作要求
1、黨員要主動、按時交納黨費,不得無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組織墊交、扣繳。補繳的黨費由黨員個人繳入中共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委員會專用賬戶。賬戶名稱及賬號另行通知。
2、黨費繳納憑證要注明"某某人補繳黨費"字樣。黨員補繳黨費憑證交由黨支部書記或指定專人保存,支部收齊應補繳黨費的黨員的補繳憑證后,以圖片文件格式,連同《市稅協黨委所屬支部黨費收繳臺賬》(見附件三),務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一并發郵件至市稅協黨委辦公室郵箱(dangjian@bjcta.net),表明工作已經完成,接受上級黨委的檢查。
3、本支部有年薪制的黨員要專門說明具體人員的收入及黨費等情況。
4、按照規定,各支部繳納的黨費在年度黨費收繳工作完成后,將由上級黨委全額返還。返還方式為:支部按《規定》的開支范圍用于黨的活動等費用支出,憑發票到市稅協黨委在額度內報銷。
2015年以前年度已收繳的黨費仍留在黨支部使用、管理。2016年黨費及此次補繳的2008年4月-2016年6月的黨費、應交的2016年7-12月的黨費于11月30日前上交市稅協黨委。
5、嚴格工作紀律。此次專項檢查工作不做宣傳報道,數據嚴禁向社會公布、不得在網絡發布,要注意做好輿論引導,防止負面炒作。
附件一:《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附件二:《黨費收繳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問答》
附件三:《市稅協黨委所屬支部黨費收繳臺賬》
中共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委員會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