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組織關系:
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臨時組織關系:
1、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黨員證明信。
2、外出時間、地點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
例外: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須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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